未被列入文保单位的文物怎么保护宁波的一项地方性法规创造性地填补了这一空白本报首席记者 朱兰英
对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和各省都有明确的保护规定,但我们周围尚有一大批未被列入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却因为法律的空白面临困境。有着200多年历史的安徽池州石台县的古茶楼“翠屏居”因未被列入文保单位,缺乏修缮费用即将倒塌,屋主无奈欲将其整体卖给瑞典的一个茶商。此事经媒体报道后被当地政府紧急叫停,这场风波充分暴露了这些无“正式身份”的文物的窘境。 历史名城宁波市日前制定的《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批准文本草案)》试图改变它们的命运。草案对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如何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昨天,该批准文本草案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有望获得批准通过。
立法保存一座城市的历史 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文物保护法》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均没有对文物保护点的含义和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关于文物保护点的保护也缺乏具体操作条款,使得大量尚未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处于无法可依状态。 宁波市是国务院公布的历史名城,拥有56个国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一大批未被纳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经过调查后认为,目前的文物保护点面临诸多困境,因为缺乏保养或维护,擅自修缮、装修以及随意拆除,令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存在安全隐患甚至面临损毁的危险。这座城市迫切需要一部地方性法规,来将这些不可移动的文物好好保护起来。 六类建筑属于文物保护点 那么,哪些建筑属于应该被纳入保护范畴的文保点?该草案明确指出: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六类不可移动文物属于文物保护点。 这当中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石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现代重要史迹、代表建筑物;老字号、手工作坊、工业遗产等反映宁波社会生产发展的代表性建筑;反映宁波社会主义建设重大成就的代表性建筑;以及经调查勘探确认的地下、水上文物埋藏区。 这些文物保护点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并予以公布。一旦公布,便不能擅自迁移或者拆除。
所有人和使用人是保护责任人 该草案明确了文物保护点由谁来保护的问题。它指出,文物保护点为国有的,管理单位和使用人为责任人,无管理单位和使用人的,由所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落实责任人;如果文物保护点是非国有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为其责任人。 草案规定,如果责任人认为承担保护责任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向文物行政部门要求帮助。另外,对于认真履行保护管理责任、自筹资金修缮、提供捐赠或者及时劝阻破坏保护点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当地政府及文物部门应当予以表彰。
经济困难时可要求政府资助 修缮一座年代久远的房子,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这会让一些经济困难的所有人难以承担。草案看到了这一点。它指出,非国有文物保护点有毁损危险,所有人难以承担修缮义务的,可以向政府申请资助,政府应当给予资助;如果所有人有能力承担但拒不履行义务的,当地政府应当组织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承担,也可与所有人协商予以置换或者购买。 为了使这一条款能真正得到落实,草案进一步明确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文物保护点的修缮。 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近年来,收藏古建筑成为国内外收藏领域的热点,一些外国人尤其热衷将中国的古建筑买去,然后整体搬迁到国外。对此,草案明确国有文物保护点不得转让、抵押;非国有保护点转让、抵押的,应当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但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